当前位置:

枝江市加强营造林项目实施工作

日期:2013-09-13 00:00来源: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责任编辑:1阅读量:

近日,枝江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营造林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枝府办发[2013]62号)文件,就林业项目申报流程、检查验收及资金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改变了过去林业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不利局面,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营造林项目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文件规定,在林业项目申报中,首先由项目所在村(居)委会向镇(街道)申报,镇(街道)审核把关后,交区域林业站进行作业设计,林业站完成设计后由镇(街道)、村(居)委会确认盖章,最后报市林业局评审;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各镇(街道)按照项目设计标准组织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在各项目村公示,市林业部门根据各镇(街道)自查情况,会同纪检、财政等部门,对各镇(街道)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在枝江市政务公开网公示。 

文件强调,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营造林实施第一责任人,并明确细化了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王华)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