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强化森林公安机关警车管理促进警车规范使用
宜昌市林业系统在行评活动中,针对森林公安机关警车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务求治理实效,实现了警车规范管理全覆盖。
一是“四查四看”抓教育。组织全体民警开展了集中教育活动,重点学习“五条禁令”和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求全体民警增强纪律观念,切实做到“四查四看”,即:查思想看态度是否端正,查纪律看有无违规违纪,查工作看是否脚踏实地,查生活看是否廉洁自律”。树立自重、自省、自警、自醒、自律意识,培养民警良好的驾驶习惯。
二是自查自纠促整改。在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了公务用车自查整改活动,重点检查“警用警管”、“警用警开”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在整改活动中,市林业局机关主动将两辆“鄂O”号牌车辆改为民用车辆,率先作出表率。通过整改活动,全市“鄂警”“鄂O”号牌改民牌车辆4辆,报废警车3辆,归还森林公安机关使用“鄂O”号牌车辆1辆,实现“鄂警”“鄂O”号牌车辆全部由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目标。目前,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有“鄂警”号牌车辆45辆,“鄂O”号牌车辆1辆,民用车辆6辆。
三是“一票否决”重责任。市林业局下发了《宜昌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警车管理的通知》(宜林字[2013]32号),重申了“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森林公安警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森林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要求。将警车管理纳入一票否决制,实行年终目标考核;各警车管理单位确定了警车驾驶责任人,与每位警车驾驶员签订了警车驾驶责任状,强化驾驶人员对警车管理的责任,严禁非警务用车、私自用车、违规驾驶警车,并将警车驾驶责任与民警的工资和立功受奖挂钩,形成多重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是监督管理添措施。在警车治理中,兴山县森林公安局对现有的6辆警车全部安装了“车务通”,通过后台服务器,可以随时查询每辆警车的运行轨迹和具体位置,实时监控警车运行使用情况,而且提高了处警调度效率,遇有警情或突发事件等,可以通过“车务通”,就近调度警车,及时进行现场处置,真正实现了警车管理从静态监控向动态监控的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