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林业局再获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优胜单位称号
3月11日,宜昌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发文《关于市综治委成员(责任)单位2015年度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结果的通报》,对市综治委各成员(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市林业局继2014年再次被通报表彰为优胜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区综治委的精心指导下,市林业局认真履行综治委责任单位职责,加强领导,创新机制,精心组织,强化措施,重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狠抓全市林业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2015年,市林业局针对“乱砍滥伐林木、乱购滥运木材、乱征滥占林地和湿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林业“五乱”现象,创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理“五乱”专项行动,整合森林公安、林政稽查、森林检疫等职能,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1499起,其中侦办刑事案件151起,刑事处罚193人,有效地保护了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和绿化美化成果。全面落实“双线四级”森林防火责任制,不断强化野外火源管控,一般森林火灾比上年同期下降9起,森林受害面积、森林受害率比上年同期下降1.2倍,连续21年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市林业局被省森防指、省林业厅推荐为2013-2015年度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结合“六五”普法教育,在全系统开展了《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并组织了法规知识测试,参加考人数达到190余人次,参与率、合格率达到100%。同时,在机关大楼及宿舍区张贴防火防盗图片及警示语,在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深入开展了创建“平安机关”、“平安单位”、“平安科室”活动,有效增强了干部职工支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2016年,宜昌市林业局将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强化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提高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办发[2016]2号),加强内部安保,广泛动员干部职工人人参与平安建设,以小平安促大平安,为打造平安宜昌升级版作出更大贡献。(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