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森林公安局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日期:2016-04-25 13:50来源: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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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发文,授予宜昌市森林公安局“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自2014年获得“市级文明单位”荣誉后,市森林公安局以此为新的起点,持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规范化、全员参与化,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精神文明建设促进队伍正规化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凸显森林公安形象与特色,取得了一系列成绩。在两年一轮的“市级文明单位”复查验收中,市森林公安局得到了市、区复审考评组的充分肯定,再次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
今后,市森林公安局将认真按照省、市、区文明创建活动要求,进一步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理念,自觉履行公仆职责,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为全市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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