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平督办秭归“长江生态大保护林地专项行动”工作
清明节后一上班,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周立平、副局长刘传胜、刑侦大队长卢林华等一行到秭归县督办全省正在开展的“长江生态大保护林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督办中,先听取了秭归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向紫阳对 “秭归县杨林桥镇天鹅村滥伐林木案”案件办理的书面汇报,详细了解办案人员在案发现场进行现场勘验、询问证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测算被滥伐林木立木蓄积等过程,秭归局也将此案向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汇报,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检察院的积极支持,周立平对秭归局前期的工作成效、工作措施给予肯定与鼓励,要求尽快将此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并表态对后续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需要市局给予支持、协助的及时沟通联系。随后了解了“长江生态大保护林地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秭归局根据省、市的行动方案,制定了该县的具体方案,并结合全市、全县的松材线虫除治、防控重点工作,杜绝松木随意流通、运输、贩卖违法行为,也制定了“木材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两个专项行动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具体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对全县木材经营加工户进行全面清理摸排,建立木材存货台账,送达了“致全县木材经营户加工企业的一封信”,遏制非法加工木材的违法行为;二是以秭归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关于禁止非自用材及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和流通的通告”,对经营单位、广大农民给予提醒警示;三是由县林业局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值班,每星期带领执法人员开展2次以上的不定期不定地点的夜间巡查,查处一批无证运输木材案件,追查木材来源,从木材来源、运输、收购三个环节进行严厉打击处罚,各个击破;四是通过县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滚动播放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普法宣传;五是各乡镇林业站利用宣传车在村、组播放县人民政府的通告、“致全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一封信”,广泛扩大宣传,营造整治氛围。
周立平强调,对秭归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是一种政府禁令,有人触碰违反,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拘留措施,以儆效尤,举一反三,震慑力强,打击效果好,希望秭归局做个典范,开个好头,编个样板,在全市予以借鉴推广。(市森林公安局 黄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