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赴宜昌开展《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立法调研
4月16-17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主任委员张良成一行在省林业厅副厅长黄德华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陪同下,到宜昌开展《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立法调研。
16日下午,省人大调研组在桃花岭饭店召开《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立法座谈会。会上,黄德华汇报了全省天然林保护情况,并就立法情况进行说明。市政府副市长刘洪福就我市天然林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下一步工作目标做了详细汇报。市林业局局长周京对《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提出意见建议。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委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宜昌市人大代表、林木企业代表、林权大户等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最后,张良成主任对宜昌天然林保护工作取得成绩给予充分肯定,特别是对宜昌采取有效措施,对全市亩天然林实行严格管护等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指出宜昌各界代表关于《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草案)意见建议很有见地,将会对《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条例修改完善起到重要作用。
17日上午,省人大调研组深入远安县花林寺镇龙凤村、花林寺村实地调研天然林保护、生态护林员管理、森林资源管护等相关情况,并与当地村民亲切交流。
宜昌市2000年启动实施天然林保护工作,将全市13个县市区纳入天保工程实施范围。截止2017年底,全市实现对1321.05万亩天然林的有效管护,累计完成公益林建设384.1万亩,森林蓄积量净增105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65.16%,林业生态效益总价值达到1035.32亿元。(市天保办 薛伶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