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从4月20号起,宜昌在全市实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成为全省首个《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的市(州)。
申请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可直接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对应的市、县(区)办事指南下载《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并按示例要求规范填写相关内容后,向审批机关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电子版,承诺书电子文件需书面手写签字盖章后拍照上传。也可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现场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对符合行政告知机关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审批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在许可证正式生效3个月以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申请人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部门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机关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为了推行该项告知承诺制,我市林木种苗管理部门对2010年以来各级林木种苗管理的文件、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梳理,将办证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由原来的10项减少到3项,明确了不实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 该项举措,切实方便了办事群众,优化了林业产业营商环境,将有力促进宜昌林业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鲁晓雄 应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