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全力推进长江清江生态廊道建设
12月13日,为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关于建设长江、清江生态廊道的工作安排,市绿化委员会印发《宜昌市长江清江生态廊道建设行动方案》(简称《方案》),明确通过实施长江、清江生态廊道建设行动,着力建设高质量森林生态系统,不断提升森林碳汇能力,推动“宜荆荆恩”城市群生态廊道互连共通,打造长江大保护升级版,为宜昌加快强产兴城,推动能级跨越提供良好生态保障,为建设三峡生态屏障贡献力量。
《方案》提出,到2025年,在长江、清江干流沿线10个县市区48个乡镇(街道)完成生态保护修复任务30万亩,其中长江干流两岸17.5万亩、清江干流两岸12.5万亩,同时创建森林城镇6个、森林乡村60个,完成重要节点绿化工程43项。
《方案》明确,通过实施造林及封育、森林质量提升、乡村绿化美化、重要节点绿化以及生态资源保护工程,全面推进长江、清江干流岸线绿化和生态修复。重点对宜林荒山荒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受损山体和采石采矿废弃地等区域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措施恢复植被,对中幼林、退化林采取抚育间伐、修枝割灌、补植补造等措施提升森林质量。开展乡村“四旁”植树、庭院绿化,推动乡村绿化美化提质增效,加快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实施重要节点绿化工程,突出植物季相变化和色彩搭配,打造江岸景观节点、道路沿线景观节点、城市公园绿地景观节点等。加强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加强森林资源灾害防控,建设高质量长江、清江生态廊道。
《方案》还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坚持科学施策、加强调度宣传等方面提出相应保障措施。各有关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和市直部门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科学推进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明确建设责任单位、责任人,大力争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积极筹措工程建设资金,为开展长江、清江生态廊道建设行动提供有力保障。(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