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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日期:2022-02-07 14:46来源: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责任编辑:市林业和园林局审核员阅读量:

  近日,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市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促进了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的衔接配合,将全面提升我市林业资源保护管理水平,为筑牢三峡生态屏障提供优良的生态支撑和坚强的法治保障。

  《实施方案》明确,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将人民检察院纳入同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过联席会议对森林资源保护相关重难点问题及时会商,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及处置办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人民检察院、林长办及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互通报重大涉林问题、案件等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和联合督办机制,对涉林重大案件,林长与检察长可联合指挥,共同督导办理;对涉林重大问题,人民检察院与林长办挂牌督办、联合督办。建立协作保障机制,人民检察院、林长办、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相互协作配合。建立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林长办及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现破坏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等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应当向人民检察院移送线索和证据,人民检察院经审查符合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的,应当启动立案程序;人民检察院经审查符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支持林长办及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法调查,启动索赔程序。

  《实施方案》强调,各级林长和检察长要把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合力、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将“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2022年3月31日前,全面建立市、县两级“林长+检察长”协作联动机制,健全组织体系。鼓励人民检察院在重要生态县(市、区)林长办设立生态检察官工作站(室)。(林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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