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建立“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
近日,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探索建立“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这在全省尚属首例。
《实施方案》提出,将依托“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推动林长制与生态司法有机融合,用严格的制度和严密的法治保护森林资源,推进森林资源多元共建、共治、共享,让司法走进森林,森林融入司法,努力打造森林资源保护执法司法协作机制“五峰样板”。
《实施方案》重点明确九项职责,即建立涉林执法司法保护体系,构建林长制成员单位、林业行政执法主体、生态环境保护法庭“三位一体”森林资源执法司法保护体系;建立协商交流机制,成立县人民法院驻县林长办法官联络室;促进林业执法与生态司法职能有机衔接,对社会影响重大的涉林犯罪案件,实行挂牌办理;建立涉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托“生态环境保护法庭”“背篓法庭”“驻县林长办法官联络室”“驻村法官联络室”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林业生态修复联动机制,推行“补植复绿”“护林护鸟”“劳务代偿”等生态司法修复模式,把生态修复的落实情况作为对违法者进行处罚或对被告进行量刑的依据;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制度,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可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服务保障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林业经济司法服务点,完善“生态司法+林业经济”服务保障模式;开展绿色法治宣传,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平台,设立微信公众号“林长+法院院长”专栏;加强与周边县市交流合作,完善森林资源跨区域执法司法协商合作机制,建立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设立湘鄂(后河)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协作巡回法庭,开展跨区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黄祥丰 严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