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林业局:落实落细“减负降费” 助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近日,兴山县林业局为水月寺镇鑫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送去国家惠企新政策,根据2023年4月2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3号》通知: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不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规定,为该企业节省费用152万余元,成为兴山县享受该政策的第一家企业。
据悉,兴山县鑫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位于兴山水月寺镇道路坪村,是一家从事辉绿岩矿开采、加工、销售等业务的公司。近日,因矿山生产需要,拟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手续,若按先前征收植被恢复费标准,应缴纳费用152.198万元,现因《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4月25日第13号公告》通知,取消“临时使用林地收费事项”,为企业减负152万余元,成为是我县首家享受该政策减负的单位。
为落实落细惠企政策,服务企业发展,兴山县林业局主动对接企业需求,为其送去新政策“法宝”,快速、高效协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整个流程仅用时1天,让企业“少跑路”,进一步提高了政务服务效能,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新政策落地,为企业大幅“减负”,节省大额费用,有效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激发了企业生产活力。
近年来,兴山县林业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聚焦“精准服务”,在推动林木采伐许可、临时使用林地许可等事项上,为群众办事和企业发展全程护航,打造“有呼必应”的政商环境,当好“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金牌店小二”。下一步,县林业局将继续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突破口,更好地服务兴山人民和来兴发展的企业、市场主体,深入一线“排忧解难”,为我县林业绿色产业发展强活力、添动力、聚合力贡献林业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