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到宜昌调研天然林保护情况
7月17日至19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委主任委员李昌海一行来到宜昌,调研《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天然林资源保护情况。
调研组先后前往兴山县榛子乡板庙村,远安县桃花岛湿地公园、太平顶林场等地,通过与镇村干部和群众交流,实地调研天然林管护、生态护林员管理、天然林地征占、惠民政策落实等相关情况。随后召开座谈会,详细听取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
调研组认为,自《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宜昌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大力宣传贯彻《条例》,积极履行天然林保护职责,着力推进生态修复、生态提升、生态保护、生态转化,天然林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宜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了生态基底。
调研组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认真总结评估前期实施效果,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推动《条例》实施工作走深走实。天然林保护工作要突出做好森林管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古树名木保护、打击毁林等重点工作,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依法依规科学开发利用,推动天然林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省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黄小洪、省林业局副局长张鹏等参加调研。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庆荣,市政府、市人大城环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和远安县、兴山县相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或参加座谈会。( 隗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