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兴山县全面完成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保补贴发放工作

日期:2014-03-05 00:00来源: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责任编辑:1阅读量:

 

为认真落实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统筹解决好安置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社会保险问题,确保安置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推进天保工程二期建设健康、有序、顺利实施,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林规发〔2012271号)要求和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湖北省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实施方案》(鄂林业文〔2013165号)的精神,结合实际,兴山县制定了《兴山县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全力抓好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兑现工作。

根据方案,兴山县自1月中旬开始,对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保补贴进行核对发放,截止目前,已全部兑现一次性安置职工214人,兑现资金228万元。

为确保兴山县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兑现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县林业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兴山县林业局领导高度重视,由林业局牵头,县人社局、财政局参与,成立了林业局人事股、计财股、天保办等部门具体承办的专门机构,做到专款专用、不克扣、不挤占、不截留,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准确、足额兑现。

二是坚持“三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确保一次性安置职工的基本养老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继保缴费得以解决,以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三是明确方式。明确补贴范围、对象、资金来源、依据、标准、年限及计算方式,安置职工须提供的资料及领取方式,并做好安置职工领取补贴相关资料登记的详细记录。

四是广泛宣传。考虑到安置年代久远,一部分安置人员失去联系、不易通知的情况,自1月中旬开始连续在地方电视台、媒体网站,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公示公告,宣传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保补贴的相关政策及要求,安排专人专线负责安置人员的电话来访,做好解释工作。

五是主动沟通。主动与当地社保、医保等机构联系沟通,帮助安置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手续,缴纳保险费用,保障安置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能够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六是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足额兑现,以维护广大安置职工的切身利益,把党和政府对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的关怀落到实处。(兴山县林业局  陈光羽 常正方)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