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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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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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育林基金 |
木材、竹材(不包括林副产品、经济林产品以及其他林产品。 |
按照最高不超过林木产品收入的10%计征;全省育林基金和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征收标准分别按6%和4%执行,各地一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征收。 |
《森林法》第8条,财政部 国家林业财综[2009]32号 ;鄂办发[2007]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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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森林植被 恢复费 |
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 |
每平方米6元 |
根据《森林法》第18条,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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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成林造林地 |
每平方米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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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
每平方米8元 每平方米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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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疏林地、灌木林地 |
每平方米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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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
每平方米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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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 |
按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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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证件费 |
1、林木采伐许可证 |
不收费 |
财综[2004]87号;计价格[2001]1998号,鄂价费[2003]173号;鄂财综发[2005]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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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木材运输证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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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权证 |
每证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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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木材经营许可证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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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木材加工许可证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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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林权勘测费 |
1、林权登记面积在 |
每公顷收费标准为3元 |
根据计价格[2001]1998号、鄂价费[2003]1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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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3500公顷以下 |
每公顷收费标准为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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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权登记面积在3500公顷以上至7000公顷以下 |
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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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林权登记面积在7000公顷以上的 |
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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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林权登记面积在在5万公顷以上的,按5万公顷计征。 |
每公顷收费标准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