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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日期:2013-09-17 00:00来源: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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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范围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1

育林基金

木材、竹材(不包括林副产品、经济林产品以及其他林产品。

按照最高不超过林木产品收入的10%计征;全省育林基金和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征收标准分别按6%4%执行,各地一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征收。

《森林法》第8条,财政部 国家林业财综[2009]32号 ;鄂办发[2007]27

2

森林植被

恢复费

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

每平方米6

根据《森林法》第18条,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

2未成林造林地

每平方米4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每平方米8

每平方米10

4疏林地、灌木林地

每平方米3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每平方米2

6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

按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3

证件费

1、林木采伐许可证

不收费

财综[2004]87号;计价格[2001]1998号,鄂价费[2003]173号;鄂财综发[2005]27

2、   木材运输证

不收费

3、林权证

每证5

4、木材经营许可证

不收费

5、木材加工许可证

不收费

4

林权勘测费

1、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下的,不足100公顷的,按100公顷计收;

每公顷收费标准为3

根据计价格[2001]1998号、鄂价费[2003]173

2、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3500公顷以下

每公顷收费标准为2

3、林权登记面积在3500公顷以上至7000公顷以下

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5

4、林权登记面积在7000公顷以上的

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

5、林权登记面积在在5万公顷以上的,按5万公顷计征。

每公顷收费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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