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林业局抓紧对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查漏补缺
日期:2014-03-21 00:00来源: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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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元月以来,宜都市林业局严格按照《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国家林业局林改司关于加快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林改综〔2013〕68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对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查漏补缺,集中力量抓紧发证到位。
一是抓紧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到位工作。各乡镇主要以村为单位进行查缺补漏,抓紧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到位工作。对林权权属明晰,没有林权争议,林权登记发证还不到位的,要抓紧登记发证。对能够发到户的林权证必须到户,决不允许把林权证放在林业站或村委会。对企业、专业户等自主造林的,要依法进行登记、发证;对企业、专业户等依法通过流转转让取得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要依法进行林权变更登记,发放林权证。对重新发证、换证的,旧林权证必须按规定收回,防止一地多证。
二是认真落实承包经营政策。对已经依法承包经营的,要稳定承包关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过去程序合法,承包或流转合同完善的,群众认可的,予以维护;对程序合法,但承包或流转合同不完善的,群众有意见的,及时予以完善;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群众意见大的,坚决予以纠正。(通讯员:宜都市林业局 郑贵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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