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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大堰市级自然保护区

日期:2013-09-17 00:00来源: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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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大堰市级自然保护区于1986年批准建立县级自然保护区,2007年批准建立市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类型为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主要保护对象是马尾松林生态系统,总面积53.0公顷

一、基本情况

大堰自然保护区位于远安县东北部的茅坪场镇国营大堰林场内,地处东经111°45′—111°52′,北纬31°21′—31°22′,距我县的曾家港、洋坪、河口干线公路不足5公里。区内森林资源丰富,林相整齐,属低山区,海拔500800,内有漳河支流,年均气温1216,年降雨量1100毫米,年均日照时数1878小时,无霜期240250天。

二、自然资源

野生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分布有原始的红薄皮马尾松自然群落,主要树种有红薄皮马尾松(属省定点的优良品种)和栎类,主要栖息的动物有国家级保护动物林麝、斑羚、灵猫、黄喉貂、红腹锦鸡、雉鸡、鹰、红翅绿鸠等,有省级保护动物、豹猫、花面狸、小麂、猪獾、狗獾、豪猪、四声杜鹃、戴胜、啄木鸟、八哥、红嘴相思鸟、大山雀、大嘴乌鸦、灰喜鹊、银环蛇、王锦蛇、黑眉锦蛇、乌梢蛇、蝮蛇、青蛙、蟾蜍等,珍稀植物有红薄皮马尾松、银杏等。

三、保护内容及目标

1.加强马尾松林生态系统保护,使之成为远安林区具有一定规模以红薄皮马尾松为主的原始森林保护区。

2.以良好的原始森林植被为依托,为野生动物提供良好的栖息场所,并加强小区内野生动物,特别是林麝、斑羚的监测,为其提供良好的繁衍生息环境。

通过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区,辐射、推动全县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四、主要保护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保护管理站,做到机构、班子、人员三落实。

2.封山育林,保护林内植被,严禁破坏区内的一切植被、山石、水系等。

3.造林育林,增加森林资源,再造野生动物家园。

  4.采取禁猎措施,保护林内的野生动物不受侵害。

    5.开展科学研究,进行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再放归大自然,增加野生动物种类及数量。

五、旅游观赏利用措施

    将大堰保护区纳入全县旅游总体规划,建设相关旅游基础设施,提高林区道路等级,采取市场经济的办法引进资金实行保护性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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