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种苗站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新《种子法》
日前,市种苗站召开专题会议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新《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是种业的根本大法,更是种业人的行为标准和工作指南。种业人要做种子法的传播者、执行者、捍卫者,必须认真学习、十分准确地掌握种子法的各项规定。因此种苗站领导十分关注种子法的修订工作,从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种子法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要求及时启动修改种子法的调研工作开始,通过新闻媒体、上级领导等渠道了解种子法修订情况,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公布后立即组织全站职工学习。
学习采取通读全法、讨论发言的形式进行。学习讨论中,大家认为:过去我国种业存在种质资源保护力度不够,优势种质资源流失严重,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等问题,新修订的种子法对种质资源保护、育种科研体制机制、品种管理、植物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扶持措施、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进行完善和规范。特别是种子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对我们种业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习讨论中大家还注意到:新的种子法施行正好与我国“十三五”规划开局同步,说明新的种子法是今后一段时间指导我国种业发展的刚领性文件。虽然距新的种子法实施还有一段时间,按照新的种子法规定由国务院、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也还没有出台,但对新种子法的学习领会不能放松马虎。
专题学习会上,站领导要求干部职工要以新的种子法为行动指南,调整思维,熟悉规定,依法行政,同时搞好新种子法的宣传、贯彻与落实工作。
(宜昌市林木种苗管理站 周鸿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