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法办案中践行群众路线
9月22日,当阳市林政稽查队接到当阳市林业局交办的信访案件:控告人骆某在控告信中称,当阳市王店镇熊河村一组村民许某,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山林砍伐,占为己有,要求市林业局派人调查处理。
接案后,稽查队迅速安排执法人员对该案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案较为复杂:一是控告人骆某对被举报人对立情绪极大,本人法律意识很强。就此事专门请律师写控告信,到林业局控告许某,要求追究许某法律责任。并强调若林业局处理不善,要到相关部门上访;二是案件当事人骆某、许某两家关系复杂,经常为一些小事发生争执;三是案件中砍伐的树木有松树、有杂树,有大树、有幼树,准确数量难以确定,实际损失、赔偿金额难以确定。
针对案件的复杂性和彻底查清案件事实的要求,林政稽查队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一是成立案件专班;二是聘请当阳市林业调查设计队,深入案发现场进行精准勘验;三是会同王店林业管理站,多次询问当事人及有关证人。经查明,当阳市王店镇熊河村一组许某,在未经骆某同意和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骆某的山林砍伐,砍伐树木83株,蓄积1.9327立方米。
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当事人骆某、许某就赔偿金额争议非常大,许某只愿赔偿骆某几百元,骆某要求许某赔偿五千元。为争一口气,互不相让,情绪激动,矛盾愈演愈烈,虽然法律未赋予林业部门确定赔偿数额的职责,但林政稽查队为夯实基层平安建设基础,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道防线,积极作为不推诿。在王店镇政府干部、王店林业管理站全力配合和熊河村委会的积极参与下,通过对当事人坚持不懈的思想引导,反复多次的讲法律、摆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最终达成自愿和解协议:许某向骆某赔礼道歉,赔偿骆某1000元损失费、2000斤柴。最后由当阳市林业局对许某依照《森林法》的有关条款进行了处罚。
当阳市林政稽查队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不仅局限于依法行政,还在执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展现出“高度负责、心系人民”的良好形象。(黄华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