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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种苗站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种子法》

日期:2016-05-26 14:47来源: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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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于2015114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61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种子法》,市林木种苗管理站通过在三峡晚报通版刊发《种子法》全文,在三峡日报通篇解读《种子法》亮点,在市林业局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种子法》,充分利用微信、条幅、报刊、媒体等多种形式使新修订的《种子法》广泛传播、家喻户晓。

52324日,全市林木种苗站长会议暨《种子法》培训在宜昌举行。各县、市(区)林木种苗管理站站长、具体负责行政审批及种苗管理专业技术人员60余人参加培训。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光毅同志进行了会议致辞,省林业厅林木种苗管理总站王刚站长出席并讲话。省林业厅林木种苗管理总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汪建亚同志,省林业厅林木种苗管理总站科长、高级工程师杨瑾蓉同志,市林木种苗管理站站长、高级工程师陈邦清同志出席会议。

王刚总站长指出,新修订的《种子法》为林业事业发展特别是种业发展吹入了春风,标志着林木种苗事业迎来再次加快发展、转型升级的新时代。各地要高度重视,抓住机遇,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种子法》,坚持强管理、提质量、上水平、优服务的总目标,以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和保护为基础,以良种选育和基地建设为核心,以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督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创新体制机制,保障种苗供应,推动林木种苗花卉产业健康发展,努力开创宜昌林木种苗发展的新局面。

培训班上,省林业厅林木种苗管理总站专家分别针对新修订《种子法》的主要内容和各项管理制度、林木种苗政策和良种繁育技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进行了讲解。

新修订的《种子法》是在总结过去15年实践的基础上,结合现代林业发展需求和种业发展现状,并借鉴国际种业立法理念,对我国种业基本法律制度的全面修订和完善。通过此次培训学习,全市林木种苗管理部门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掌握了条文规定,理解了新法的精神实质,为下一步广泛宣传新《种子法》,营造全民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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