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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乡村公开审判涉林刑事案件

日期:2016-09-07 10:55来源: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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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兴山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依法在兴山县水月寺镇安桥河村村委会对兴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侦办的四起涉林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判。

当日上午10时,庭审开始,巡回法庭合议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核对被告人身份,告知被告人法定的权利、义务,讯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等。公诉人宣读起诉意见书,公诉机关认为涉案四名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擅自在村公山采伐林木,其行为违反了森林法,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分别涉嫌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在法庭辩论阶段,四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辩论结束后,四名被告人分别做了最后陈述:由于平时不学法,不懂法,干了糊涂事,实在不应该,从今以后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同时请求法庭从轻发落。最后经合议庭审理,分别对涉嫌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的四名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8个月(缓刑),并处罚金。

这是兴山县人民法院首次将森林公安机关负责侦办的涉林刑事案件在乡村依法公开进行审判,安桥河村村民近百人参与庭审旁听,在当地起到了极大的宣传警示教育作用。(黄海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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