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党务工作制度(修订)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议事和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重要决议、决定的落实和实施;
2、本局有关全局性或重要的工作部署及工作总结;
3、市直林业系统的自身建设、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活动及重要工作;
4、局机关及直属二级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调整、任免、推荐和选拔;
5、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调整、设置、撤并;
6、市直林业系统干部或单位的表彰、奖励和处分;
7、重要文件、规章制度、改革措施以及与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事项;
8、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责成承办且需要议定的事项。
二、议事方式
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主要采取局党组会议的形式议定,一般工作和一般事项,可采取局党组成员碰头会的形式议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议事会议一般由局党组书记提议并主持召开或委托局党组副书记主持召开。
三、议事程序
1、会前确定议题。议题由议事会的主持人确定,并在会前通知每个与会人员;与会人员按议题认真做好准备,有关科室应按主持人要求提供资料或汇报情况。
2、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议事时,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就事先确定的议题展开充分讨论,集思广益。
3、所议事项在经过充分讨论后形成决议或决定性意见。一般事项应由主持人根据多数意见集中;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实行“票决制”;对争议较大的事项应暂缓作出决议,留待条件成熟后再议或报上级党委、政府裁决。
四、决议、决定的执行
1、会议做出决议或决定后,局党组成员应根据分工,责成有关科室贯彻实施并提出具体要求。
2、各科室应根据分工积极拟定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其它各方也应积极配合;
3、办公室及有关责任人要及时督促、检查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协调工作。
五、议事纪律
1、局党组议事时,局党组成员原则上应全部到齐后才能举行,遇特殊情况需决策但党组成员不能到齐时,事后应向未参加议事会的党组成员及时通气。
2、所议事项一经决定,即成为集体意见,个人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应坚决贯彻执行集体意见,不得在群众中发表相反意见和不利于贯彻执行集体意见的其它意见。
3、所议事项未决定,议事过程中的各种不同意见或需保密的议事内容,与会人员不得私自向外传达和泄露。
4、所议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
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至8月或根据市委当年规定时间召开。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人事科长列席。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局党组集体和党组成员个人在民主生活会上主要就下列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当年中央、省委、市委民主生活会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准备工作
民主生活会前,由局党组委托局纪检组、人事科广泛征求本系统干部群众对局党组及其成员的意见,经梳理形成综合书面征求意见材料向局党组成员通报。局党组成员也应通过交心谈心等形式主动向各科室负责人征求意见,并根据确定的会议主题和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作好发言准备,结合群众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会议情况上报
人事科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后要写出专题报告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同时抄送市纪委。对民主生活会检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要在本系统一定范围内通报。
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
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大力推进思想政治建设,规范和改进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简称局中心学习组)学习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局中心学习组成员为局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和直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局中心组学习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通知有关同志列席。
二、坚持以“学习一个专题,调研一个课题,解决一个问题,推动一项工作”为基本指导思想和学习方法,力求学有所获。
三、抓好个人自学。局中心学习组成员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提高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根据形势和任务要求,积极利用8小时以外的时间,自觉开展自学活动。自学时间每月不少于20小时。全年必须阅读完中央、省委和市委规定的必读书目,每年拟定读书笔记不少于2万字。
四、抓好专题学习。牢牢把握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这条主线,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学习。结合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每年都要确定3-4个专题。
五、抓好专题辅导。中心学习组的学习以自学为主。每季度要集中1-2次,时间2-3天,全年集中学习时间要达到12天以上。集中学习采取专家辅导、观看电教片、中心发言和讨论交流等方式进行。
六、抓好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理论学习与指导相结合,认真思考和研究建设宜昌现代林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把研究解决宜昌林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作为理论学习的经常性任务和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要结合分管和负责的工作,撰写1-2篇有份量、有深度的调研文章,用于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七、局人事科要及时提出学习计划和具体内容,针对不同时期的学习内容,为中心组成员提供必要的专题学习资料。指定学习秘书负责记录,并将学习情况汇总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为使市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保证纪检、监察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六项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制度
班子成员党风廉政理论学习,结合班子成员政治理论学习进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结合党员学习日进行,每两月一次,每次半天。学习教育内容由局机关纪委根据当时的形势任务、上级要求和年初拟定的学习教育计划进行。学习教育的组织工作由机关党总支和各单位党组织集中或分头实施。每年结合政治理论学习考试,在市直林业系统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考试。
二、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制度
局党组(总支、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总支、支部)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结合半年和年度党组(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进行。主要任务是对班子集体和班子成员个人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自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力争每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解决一至二个问题。
三、信访件查处制度
高度重视信访件查处工作,加强对信访件查处工作的领导,重要案件线索及时向局党组集体汇报,并同时上报市纪委、市监察局,积极配合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政法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一般违纪案件按照及时报告、查证核实、综合汇报情况、研究处理、做好善后工作的程序,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确保接报一起,查证落实、处理一起。对经调查核实,但不构成组织处分条件的,视情分别采取下发“督察通知书”和“廉政谈话”等办法促其纠正。
四、民主监督制度
成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小组,对市直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经常性监督,定期收集情况,向局党组、局纪检组反馈。纪检组办公室电话6344731为市直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举报电话。通过电子信箱、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举报箱等途径畅通民主监督渠道。
五、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除上级有特殊要求外,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主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检查考核一般按下列步骤进行:1、个人、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自查;2、结合述职述廉。3、单位分析、评议;4、总结工作、修订措施;5、大会总结、讲评;6、抽查考核;7、做好迎接上级检查准备。检查考核的内容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考核细则》和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进行。
六、领导成员分工负责制度
局党组书记对市直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业务工作的分管领导相对应,该科室(单位)业务工作由哪位领导分管,其党风廉政建设即由哪位领导负责;局党组成员对分管范围的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工作要经常过问,督促落实有关规定和制度措施,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局党组报告;要带头严守纪律,廉洁奉公,管好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
市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 施 办 法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局纪检组和各直属单位纪检干部组织协调,各科室和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执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内容
(一)局党组对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对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党组成员对所分管的业务科室、二级单位及其单位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机关党总支和各直属单位党委(支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干部出差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由带队领导负责。
(二)局党组和局机关党总支、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及要求,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5、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加强对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
三、责任考核
(一)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局机关各科室和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并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人局党组年度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报市委、市纪委。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与年度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业绩依据。
(四)局党组和各科室、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五)局纪检组、监察室和各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负责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半年检查报告制度,各支部纪检委员负责按规定对本支部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登记,经支部书记签字后报局纪检组。
四、责任追究
负有明确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责任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按照省政府《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局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票决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票决范围和对象
1、局党组在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决定的拟任免干部人选或推荐、提名干部人选。
2、其他需要票决的对象。
二、票决程序和方法
局党组表决干部任免,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其程序是:
1、介绍情况。由局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局政工科负责人,向局党组详细介绍拟任免干部人选或推荐、提名干部人选的主要经历、德才表现及提名、民主推荐、考察、征求意见情况和任免、推荐、提名理由。
2、讨论酝酿。到会的局党组成员对拟任免或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任免、推荐、提名理由,进行充分讨论,逐人发表意见。
3、投票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到会局党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拟任免干部人选或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发表同意、不同意、弃权等表决意见,并在表决票相应意见栏中打“√”,不填任何文字内容,填票结束后,由局政工科负责计票汇总。
4、形成决定。表决结束,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并按干部人选得票情况作出决定。其中,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的,形成任免或推荐、提名决定;得同意票未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的,不作任免或推荐、提名决定。实行差额票决时,若同一职位票决对象出现得同意票票数相等或两名票决对象得同意票均未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时,应进行第二次票决。若第二次票决两名票决对象仍相等或两名票决对象得同意票均未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时,则本次会议不再对该项干部人选进行表决。
三、有关事项
1、严格坚持到会党组成员“一人一票”原则。因故没有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可以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在讨论酝酿中转述自己对拟任干部人选或推荐、提名干部人选的意见,但不得委托其他党组成员投票。
2、严格执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表决:对拟任干部人选或推荐、提名干部人选有疑问,但又解释不清楚的;对拟任干部人选或推荐、提名干部人选意见分歧比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未查清楚的;提拔重用的干部人选,未经民主推荐和未经组织部门考察提名的;到会党组成员没有达到党组成员数三分之二以上的。
3、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衽讨论干部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任免事项,本人必须回避;政工科提出的人选被否决后,应由政工科按照程序重新推荐、考察和提名,不得临时动议;严格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讨论和表决情况。
4、对无记名投票表决未获通过的拟任人选,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通过进一步酝酿,可以在另一次党组会上继续提名。两次投票表决均未获得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同一职位拟任人选。
5、无记名表决票、表决结果报告单等相关资料,会后由政工科负责存档备查。
机关学习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由政工科统一安排,并负责做好具体组织工作。
二、年初由政工科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制订学习计划,认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文件、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科技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每周星期四上午为局机关集中学习时间。以专题培训的形式分别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以及各项专业技能培训,主要通过作辅导报告、举办专题讲座、观看电教片等方式进行。
四、每名工作人员都要自觉参加局内组织的学习活动,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须事先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征得同意;政工科要对学习情况进行严格考勤记载,并定期通报。
五、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做到学以致用。要备好学习资料,做好学习笔记,经常交流学习体会,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
六、每名工作人员都要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政治、经济、科技、法律和业务知识。
直属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一、直属机关党委的工作在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局党组的指导。
二、直属机关党委的主要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
1、按照全市林业总体工作部署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系统机关党建工作的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政治理论学习、文明机关创建以及纪律检查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和协调局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
3、向局领导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情况。
4、领导所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工作。
三、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局政工科合署办公,指定专人负责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日常工作在直属机关党委正副书记的领导下进行。
四、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一般性问题采取文件传阅的方式沟通和办理;重要工作、重大问题,提请直属机关党委会议或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五、每季度召开一次直属机关党委会,通报研究直属机关党委的工作。
六、每季度召开一次所属支部书记会议,听取支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支部工作。
七、直属机关党委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各党委成员应按分工抓好所分管的工作,同时搞好协作,积极支持和协助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抓好各方面的工作,坚持急事急办,重要事情按程序快办,确保直属机关党委的工作任务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圆满完成。
机关党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制定本制度。
一、党费收缴
1、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2、党费交纳的比例。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工资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局直属机关党委党费收缴工作人员要及时将规定比例和实交数额告知党员。
3、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补交党费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的管理
1、党费由局直属机关党委统一管理,专人负责,设立党费专户,专款专用。
2、直属机关党委应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3、直属机关党委每年应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各基层党组织公布一次,再由各基层党组织告知党员,以接受党员监督。同时,应当每年向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报告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党费的使用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机关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听取、审查支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支委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他重要事项。
2、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但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讨论和研究的主要问题是: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决议和行使教育、监督职责;讨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党员教育管理;支部工作安排、发展党员、党员奖惩;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搞好支部自身建设,按期向直属机关党委和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3、党小组会每月应当召开1-2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本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讨论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如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候选人;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评议党员和讨论对党员的奖惩等。
4、党课半年安排一次。主要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新时期党的建设任务,结合本单位特点及党员的思想实际,系统进行党的纲领、宗旨、任务和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全体党员要认真听好党课,做好听课笔记。每次党课后,各支部要组织党员开展讨论,并将讨论记录送直属机关党委审阅。党课可以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
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
2、民主生活会前,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意见,把存在的问题或上级党委指定的议题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3、民主生活会上,与会人员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
4、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作好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要在会后15天内送直属机关党委审阅。
三、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1、组织生活会以党小组为单位,每月召开一次。
2、组织生活会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对党员进行教育,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各党小组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并在会后一周内将会议综合情况书面报局机关党支部。
3、局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各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记录,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先表彰的依据之一。
四、党内监督制度
1、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履行义务、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党支部要督促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党支部要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和错误。对机关中存在的问题要向行政领导反映,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4、党支部对本单位干部的提拔使用、奖惩应当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按照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认真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四个环节:1、进行新时期合格党员教育;2、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总结,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3、支委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指出每个党员的主要优、缺点并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督促其改正缺点;4、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六、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党支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登记建档、培养、教育、考察,每年初上报发展党员计划,坚持标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党支部工作考评制度
1、党支部按照《市直机关党支部工作考评细则》,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制订落实措施,直属机关党委根据《细则》对机关支部落实《细则》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分。
2、在对照《细则》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先进支部、一般支部、较差支部三个档次。
3、总结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向上级党委推荐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从直属机关党委表彰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中产生。
八、请示汇报制度
1、党支部每年应按照《市直机关党支部工作考评细则》的规定,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书面报告直属机关党委。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就履行职责情况向支委会汇报;支委会应认真对支部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党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就支部工作情况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由党员评议。支委会应就党员提出的意见拟定改进措施并反馈全体党员。
2、党支部要按时参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对上级党委的文件要及时传达,认真贯彻落实。
3、党支部要定期向直属机关党委汇报工作,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主要任务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离退休党员干部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心、支持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离退休干部党员加强组织观念和党性锻炼。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谈心活动,使离退休干部党员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做到退岗不退色,保持革命晚节。
5、经常了解、听取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广大离退休干部的正当权益,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6、支持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尤其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贡献。组织开展适合老同志特点的各项活动,丰富老同志的晚年生活。
7、协助局党组和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实工作。
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1、组织生活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和党员大会,定期上党课。同时,根据离退休干部的年龄、身体等实际情况,不断研究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的新形式,以保证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
2、学习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每月至少要坚持学习一次。在组织学习时,方式应多样,次数要适当。
3、报告工作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小组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党员的思想、学习情况;党员应定期向党小组长或支部委员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情况。
4、联系党员制度。支委会成员要分工联系本支部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党员要分工联系非党员离退休干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及时了解离退休干部的情况,听取他们意见和建议,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5、外出外来党员管理制度。离退休干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应把组织关系转到临时居住单位或居住党组织;对外来离退休干部党员,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主动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组织生活。
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维护离退休干部的合法权利,全面落实老干部的两项待遇,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政治学习制度
一般情况下,每月10日上午为局机关离退休职工集中学习时间。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集中学习。集中学习的内容,由局离退休干部管理科统一安排,在学习形式上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通过听报告、学文件、看电教片或者讨论交流等,组织离退休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老干部传达有关会议精神等。离退休干部要自觉按时参加学习,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离退休干部管理科说明情况。
另外,提倡离退休干部坚持每天自学半小时以上,通过阅读报刊杂志、收看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方式,了解国际国内形势,丰富其他方面知识。
二、阅文制度
每周三为离休干部、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阅文时间,办公室向老干部提供必须的文件资料,阅文室全天开放,老干部当天可随时到阅文室阅读有关文件。
三、情况通报制度
局党组每半年要召开一次林业情况通报会议,向老干部如实通报全市林业建设和发展情况,增进老干部对全市林业工作的了解,征求并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争取老干部对林业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充分发挥老干部的余热作用。
四、走访慰问制度
局党组在坚持落实好老干部联系制度的同时,要广泛开展走访慰问老干部活动。在节假日和老干部生活困难或因病住院等特殊情况下,局离退休干部管理科要安排有关人员上门走访慰问,了解老干部的生活、身体情况,为老干部排忧解难。
年度考核制度
一、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在局长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综合性考核工作。科长(主任)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室(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政工科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当年年底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均参加年度考核。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年度考核,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考核的主要内容为被考核对象在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积极参加本单位文明创建活动和各项公益性活动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阶段性、突出性工作任务情况等。
三、考核步骤和方法
1、个人述职、民主评议。被考核对象在搞好个人年终总结的基础上,分组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各组负责人由考核小组根据情况指定。各组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应请分管的局领导参加。评议后,被考核对象个人按要求填写《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呈有关负责人按权限签署考核等次建议意见,即:县级干部由局长签,科长、主任由分管局长签,其余对象由所在科室(中心)科长、主任签。《干部考核登记表》签署意见建议后,以科室(中心)为单位收集集中报局政工科。
2、民主测评,审定等次。民主测评由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采取无记名投票,不限定优秀等次人数比例的办法,对所有被考核对象进行各个等次的测评,并指定工作人员综合测评结果上报局领导作为评定被考核对象最终考核等次的基本依据之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人数按当年市人事局核定的比例执行。
3、通报结果,整理归档。最终考核结果载入《考核登记表》,局机关发文通报;指定工作人员填写表格,搞好总结并做好考核资料的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把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奖惩有机结合,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按有关制度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