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野生动物,保护美好家园
一、为什么要保护野生动物?
答: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义务保护法律规定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资源,有权检举和控告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二、 宜昌市常见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有哪些?
国家Ⅰ级保护野生动物:金丝猴、豹、虎、梅花鹿(驯养)、麝、中华秋沙鸭、金雕等。
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穿山甲、熊、灵猫、羚羊、天鹅、鸳鸯、鹰、隼、红腹锦鸡、白冠长尾雉、勺鸡、鸦鹃、大鲵、虎纹蛙等。
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黄腹鼬、花面狸、猪獾、狗獾、华南兔、豪猪、竹鼠、鼯鼠、鹭、野鸭、鸿雁、杜鹃、啄木鸟、伯劳、黄鹂、喜鹊、画眉、相思鸟、锦蛇、乌梢蛇、眼镜蛇、尖吻蝮、中华大蟾蜍、黑斑蛙、林蛙、姬蛙等。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简称“三有”动物):野猪、野鸭、野兔、麂子、果子狸、松鼠、黄鼠狼、刺猬、壁虎、麻雀、斑鸠、秧鸡、牛背鹭、鹬、蟾蜍、蛇、蜥蜴等。
三、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答:按照法律规定,凡非法驯养、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属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立案查处;国家Ⅰ级涉案一只即为重大案件、国家Ⅱ级涉案三只即为重大案件;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20只即达立案标准,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四、市民如果想要购买、食用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该注意什么?
答:广大市民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查看商家是否具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运输证、经营利用许可证等证件,是否有动物检疫合格标志;如没有相关证件消费者应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工商和林业部门将对其进行依法查处。
五、有人将驯养的动物说成是野生的该怎么举报查处?
答:对于驯养的动物如有商家欺骗消费者将构成欺诈行为,可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六、猎捕、驯养、运输、经营利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件。
七、发现受伤或者迷途的野生动物应如何处理?
答: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捕杀,应当尽力救护,并及时报告所在地林业部门处理。林业部门接到报告或受理后,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家积极救护。
八、发现非法销售、运输、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的行为怎么办?
答:如发现非法运输、销售、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林业部门举报,对集贸市场以内违法经营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宜昌市林业局6343119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
宜昌市旅游执法大队6253315
宜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6928719
宜昌市森林公安局城郊派出所6275110
宜昌市林业局、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宜昌市旅游局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