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宜昌市林业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申报公告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宜昌市市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宜府办发[2014]2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展林业特色产业的意见》(宜府办发[2013]67号)要求,市林业局将对2015年市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竞争性分配。经商市财政局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项目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条件及竞争性建设内容
(一)时间界定
林业特色产业奖励的年度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的8月31日所完成的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和取得的成果。
(二)支持奖励重点
达到一定规模的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达到一定等级的林业特色产业新创品牌;达到一定标准,具有较高收益和科技示范效应的木本油料示范户、示范单位。
(三)奖励主体范围
全市造林大户、合作组织、林业企业、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申报方式
本着自愿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林业局(农林水局)申报,由县市区林业局(农林水局)自查筛选后上报,市直单位品牌创建奖可直接向市林业局申报。
二、竞争性分配项目的确定
各地上报的竞标性分配项目申报材料,经市林业局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专家组评审,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评分排序,并按程序公示、报批后,确定中标单位及奖励资金额度。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限
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林业局(农林水局)必须按要求提报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文字、表格、图纸以A4幅面装订成册,一式6份并附电子版,于8月31日前报送至市林业局科教产业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梅朋森;联系电话:0717-6343023。
附件:宜昌市2015年林业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实施方案
宜昌市林业局
2015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