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昌市林业局森林防火物资及装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及竞争性谈判文件部分内容更正的公告
日期:2017-11-13 14:46来源: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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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供应商:
我单位于2017年11月9日发布的《宜昌市林业局森林防火物资及装备采购》(项目编号:宜采计备[2017]XM3416号),现将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原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谈判文件中第一章第二条、谈判文件中第三章中:采购内容中标注有具体型号的设备更正为不限型号,具体要求见原招标文件中附后的的设备参数。
原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文件中第六条第6款:取消“供应商必须具备谈判货物生产商的产品授权文件”要求。
取消原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文件中第六条第7款的要求。
原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文件中第六条第8款:货物的型号更改为货物的参数。
原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文件中第六条第10款:“以上第1、2、3、6、7条要求的资质”改为“以上第1、2、3条要求的资质”。
原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文件中第八条第3款:保证金改为0.76万元。
原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文件中第八条第4款:“资格审查中不符合竞标条件的,不予退还保证金”改为“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投标供应商谅解。此致!
宜昌市林业局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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