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的报告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开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组织,积极开展清理工作。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落实专人,按照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流程等进行了全面自查,要求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开展重点排查登记。同时督促二级单位同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自查清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认真清理
对照财库[2019]38号文件清理重点,逐条进行了清理。经自查,我局不存在差别或者歧视对待供应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的现象;不存在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未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未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供应商;未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等事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市政府、市有关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及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采购管理办法》,明确采购范围、方式、流程等,进一步规范了局机关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采购活动,促进了采购活动公平、公开、公正,有效防范了廉政风险,提高了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工作质效。
四、意见建议
建议采购办牵头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财政采购系统的对接,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进程,优化采购流程,提高供应商与采购人的办事效率。
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9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