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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省级环保督查反馈意见(序号10)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20-01-14 14:09来源: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责任编辑:yc_tangchao阅读量:

  湖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反馈意见(序号10)内容为:兴山万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未设置管理机构,人员、经费不落实,保护区管理工作推进迟缓。要求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兴山万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落实保护区主体责任。

  收到反馈意见后我局和兴山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专题研究落实整改,落实了人员编制,调整了领导班子,明确了相应职责和具体工作任务,经费财政足额保障。目前,整改工作已全部到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内,对整改工作有异议者,请及时向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反映。

  一、公示日期:2020年01月14日—01月20日。

  二、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电话:0717-6343351 传真:0717-6343671

  电子邮箱:568734716@qq.com

  通讯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48号

  邮政编码:443000


 

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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