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林业和园林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日期:2025-11-03 14:44来源: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责任编辑:市林业和园林局审核员阅读量: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政府性基金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区分不同林地类型,占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所在区域,征收标准为3-40元/平方米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鄂财综发〔2003〕33号,财税〔2015〕122号,鄂财法发〔2016〕4号,财税〔2022〕50号,鄂税发〔2022〕62号 | 税务部门执收 |
|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财政部、国家林草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林业局 | ||||||||||
| 2 | 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湿地恢复费 | 非税收入 | 湿地恢复费 | 200元/平方米 | 政府制定 |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 | |
| 国家财政部、国家林草局 | ||||||||||
| 3 | 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 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等形式替代现金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 政府制定,标准制定方式:按国办发〔2016〕49号文、建质〔2017〕138号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 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护中心、湖北五峰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宜昌三峡大老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三峡植物园管理处、宜昌市森林资源监测站、宜昌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宜昌市林木种苗推广中心、宜昌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办公室、宜昌市森林火灾预防中心、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宜昌市儿童公园管理处、宜昌市滨江公园管理处、宜昌市园林绿化植物研究所、宜昌市城郊森林公园管理处、宜昌市运河公园管理处、宜昌市柏临河公园管理处 | 事业单位 | 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
| 4 | 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 湖北五峰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宜昌三峡大老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事业单位 | 宜昌林业碳票 |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碳排放交易配额 | 碳票可售碳减排量(约18.7万吨) | 约88元/吨(价格随时变化,根据碳排放交易市场价而定) | 政府制定 | 宜府办发〔2025〕5号 | 非税收入 |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