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告
一、清算相关事宜
1.本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且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决定终止经营并开展解散清算工作。
本公司已依法成立清算小组,清算组负责人为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四级调研员、规划财务科科长杜云明,成员包括: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护中心股东代表:刘严庆,职务:核算中心牵头负责人;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股东代表:翟冰山,职务:行政审批科科长;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股东代表:陈浩,职务:林业资源管理股工作人员;安福寺人民政府股东代表:张成,职务:副镇长;会计师:姜绍英、陈婵丽;律师:陈则;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陈昱竹,职务:规划财务科三级主任科员。清算组全面负责公司资产清查、债权债务处理、税务清算、财产处置及注销登记等全部清算事宜。
2.自《三峡日报》公告之日起,债权人可在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时需提交债权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本公司将依法进行债务清偿。
3.清算组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婵丽,联系电话0717-6916329;申报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97号重庆大厦9楼;联系人陈昱竹,联系电话0717-6345724;申报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48号。
4.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提交、邮寄(邮寄地址同清算组联系地址,注明“债权申报”)等方式申报债权,邮寄材料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清算组将依法不予清偿。
二、印章遗失及使用说明
1.本公司不慎遗失公司公章(详见附件)一枚,旧公章于2026年2月12日登报声明作废,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旧印章从事的一切活动,均与本公司及清算组无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为办理公司解散清算及注销相关事宜,本公司已依法刻制新印章(详见附件)。
3.本公司新印章仅限用于办理公司解散清算及注销的相关法定事宜,不得用于任何清算以外的经营活动,否则使用行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其他事项
1.清算期间,本公司停止一切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法定程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2.本公司清算工作完成后,将依法编制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特此公告。
附件:新旧公章样式
宜昌长江三峡花卉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2月12日
附件
新旧公章样式
旧公章样式(已失效)

新公章样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