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生态修复领域营造林重点工程项目市级核查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度生态修复领域营造林重点工程项目市级核查技术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6月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J-ZB2026122
2.项目名称:2025年度生态修复领域营造林重点工程项目市级核查技术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20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20万元
6.采购需求:择优选择一家供应商开展2025年度生态修复领域营造林重点工程项目市级核查技术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根据营造林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实际需要,需分阶段进行市级核查,具体为:①宜昌市“双重”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相关工作并提交相关成果;②中央财政其他国土绿化项目。最迟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并提交相关成果;③省级国土绿化流域治理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相关工作并提交相关成果。
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完成。中小微企业需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9日止,(8:30至12:00,14:00至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201室)
方式:现场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方式:供应商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需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领取的,需附法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以及报名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采购文件并报名。
供应商未按规定登记领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6月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30分钟前开始接收响应文件);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202室)
逾期送达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五、开启
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须单独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签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出席磋商会。否则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48号
联系方式:188272803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
联系方式:15872513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丹丹
电话:15872513925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