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大力宣传贯彻《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日期:2017-09-11 14:40来源: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责任编辑:赵润锋阅读量:
经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省制定该《条例》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依法加强和规范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结合我省实际,《条例》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管理体制、监测预警、检验检疫、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广大林业系统干职工和社会各界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的认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市林业局制定全市《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宣传方案,以举办法制宣传培训班、发放《条例》宣传册、印发《告企业书》、制作报刊专题、邀请新闻媒体进行新闻监督、条例“进企业、进村镇”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组织开展《条例》宣传工作。
目前,市林业局森防检疫机构已结合疫木定点加工检查、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向全市森防机构、企业和群众代表发放《条例》宣传册700余册,指导各地开展法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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