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年,我局贯彻落实全省林业及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全面推进了林业和园林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效。2022年我局一名同志被国家林草局表彰为“全国林草系统‘七五’普法表现突出的个人”,我局被市委依法治市办通报表扬为“2016—2020 年全市普法工作表现突出单位”,一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被评为全省五大优秀案例,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重要讲话精神纳入林业和园林系统“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组织学习贯彻。2022年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及重要指示精神,邀请三峡大学法学专家开展市直林业和园林系统《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专题辅导,组织系统干部职工集中收看党的二十大精神辅导报告,利用干部职工集中夜学及主题党日活动常态化学习宣传。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提交审议,推动科学决策。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启用合法性审核专用章,加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全年审查规范性文件8件、经济合同40余件。三是落实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法律顾问室,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坐班值守,为局机关重大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经济合同、规范性文件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事前咨询、事中审查论证和事后救济的作用,有效防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四是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机关干部庭审旁听制度。组织分管领导和法制工作人员参与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旁听活动2批次,切实提升法制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林业行政处罚权责任清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确保执法依据合法充分,执法程序合法规范,确保执法公正;坚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信息一周公示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成林业综合执法支队办案区改造,高标准装备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对行政处罚案件推行每案必审。二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清理不在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组织2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全省统一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保障执法人员执证上岗、亮证执法。三是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省、市人大《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接受市检察院检察建议行政监督;及时办理涉林行政复议及涉林信访,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积极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涉林矛盾纠纷;组织开展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查22件行政处罚案卷,通过法律顾问团体第三方评查,查摆林业行政执法案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四是开展执法专项行动。7月以来,全市集中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执法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巡林2000余人次,发现案件线索113条,行政立案调查111起,移交公安机关7起,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1起。查处违法人员83人,企业法人32家,涉违法占用林地13.73公顷、滥伐林木173立方米、非法收购木材42.55立方米,野生动物37只、野生动物制品2.03千克,没收猎捕工具17个,有力打击和震慑了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协调机制。先后与市检察院达成“林长+检察长”、与市中院建立“执法司法协作联席会”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作机制。二是完成我局承办的全省首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磋商协议及司法认证工作。三是协助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完成宜昌达门船舶公司排放废水涉及全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整改。四是全面完成全国第三批6起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的调查和整改工作。
2022年我局承办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获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确认,为全省行诉法改革以来的首例。该案例入选全省2021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5大优秀典型案例,经验做法供全省学习借鉴。我局创新“以劳代偿”的赔付模式被市中院作为处理野生动物类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执行的样板经验,收录入《宜昌法院开展长江大保护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9-2022)》。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今年将1个市级审批事项下放至主城区,群众办件时间压缩4-5个工作日,将市级4个审批事项下放到县市(夷陵区),落实省政府下放社会经济管理权限的要求,促进扩权强县赋能。二是打造无证明城市。根据《宜昌市全面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造“无证明城市”工作方案》,制定发布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修订办事指南,落实告知承诺制办事流程。我局在全省首创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在全省复制推广。三是开展制度改革创新。作为首创单位全面推广完善第六批全省制度创新成果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完成改革试点运行成效调研,进一步完善了办事指南、优化了办事流程;一项创新改革经验被推荐申报全省第七批制度创新成果。四是深化基层便民服务工作。调研基层群众木材采伐申请简易办事程序,开发木材采伐简易办证APP,实现基层群众极简化申请和办结木材采伐证。五是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和事权划分。根据市委编办统一部署,全面梳理我局100项市、区、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明确市、区、街、社事权划分调整,理顺了职责关系。六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定发布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及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和纠错容错机制,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损失的,承诺整改符合经营要求的,实施审慎包容监管执法,能不罚的绝不一罚了之,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为契机,组织全局53名在职在岗干部职工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做到学法参考率、优良格率都达到100%;以机关、社区、公园、广场、商圈、学校、农村屋场院坝为阵地,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森林法》《宜昌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安全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以“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野生动物保护月、3.12植树节、网络安全日等为重要节点,通过大型文化活动、摄影图片展览和法律法规宣讲,深化人民群众植树护绿,保护、禁食野生动物的法律知识和生态意识;以大型户外公益广告、公共绿地液晶屏、公共建筑围挡为载体,扩大林业和园林法律法规受众群体;以无纸化学法、民法典、安全法网络专题学法,网络APP知识竞赛答题等形式,巩固法治宣传效果;在本地媒体法治专栏长期开展以案释法案例警示活动,2022年我局选送的案例获选全市以案释法优秀案例,一例野生动物案例入选全省五大典型案例。
(七)创新法治宣传载体,推进林业和园林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两微一端一抖”等新型网络媒体传播快、点击量大、效率高的优势,以城市公园改造和建设为主题,制作发布数十期公园、绿地建设进展及效果视频,以灯塔广场茶文化节、风筝节,卷桥河湿地公园稻草音乐节、西坝菊花展、运河公园绣球花展为载体,打造一大批网红打卡胜地,集中宣传林业和园林建设成就和法律法规。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高规格建成白沙路至柏临河路滨江公园法治文化长廊;推进宜昌市联丰山生态法治公园建设;开展宜昌市普法工作十大重点行动,在全市实施公共场所法治元素点缀行动,整合公共场所社会资源,在全市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口袋公园等建设50 个法治小游园;更新升级局机关大厅老旧液晶显示屏,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宣传阵地的作用,全面提升法治文化宣传效果。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2022年,我局未发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案件,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损害国家国家、公共和公民利益的行为。
二、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法、带头学法制度,牢牢抓住领导这一关键少数,把宪法、习近平法治理念和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融入到单位负责人讲法、专家辅导解法、律师法官以案释法、道德讲堂传法、党日活动学法等活动中。落实局党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重要法治工作和各单位各部门重要工作纳入党组会常态化、不定期审议,增强了班子决策机制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制订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把法治建设任务纳入系统全局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三、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意识还有待提高。少数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有待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高,实际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发展思路,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亟须提高。
(二)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林业行政执法未纳入国务院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机构改革以及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部门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编制、经费、装备均不能保障,林业行政执法力量明显削弱,执法能力下降明显。
(三)法制工作机构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机构不全,法律专业人员缺乏,法制工作人员远达不到执法人员5%的配备标准,难于应对日益繁重的法治工作任务。
(四)法治工作创新不足。法治工作措施、方法变化不大,缺乏深度和广度,普法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推动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动力。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三是持续深化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继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队伍作用。四是深化本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抓好执法队伍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林业行政执法。五是推高林业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和办案效率。六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