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林业局2017年林业法治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17年我市林业法治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党组统筹领导法治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林业法律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政策研究,强化林业执法监督,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深入开展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努力使全市林业法治建设水平提档进位,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严格落实法治建设领导责任
1、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各级林业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依法治林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2、夯实“大法治”工作格局。落实各级林业部门党组(党委)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制度。
3、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好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
二、进一步完善林业法规制度建设
4、加强依法化解矛盾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以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以法治方式解决群众工作中的复杂棘手问题。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人民群众更多地选择非诉讼渠道和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5、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推进依法逐级上访。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和律师参与化解办法,健全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6、依法做好林业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林业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依法自觉维护林业系统形象。建立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应对机制,及时组织行政执法回头看,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林业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公益诉讼主要负责主动出庭应诉。
7、推进林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涉林社会诚
信制度。
三、规范行政权力,完善决策机制
8、完善林业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定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林业改革方案、起草规范性文件、安排林业重大工程项目等,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廉洁性评估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事关林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畅通群众参与渠道,组织专家论证。
9、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林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将林业主管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并落实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杜绝权力寻租空间。
10、加强林业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主体责任制度、有效期制度、备案审查制度、评估和清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一把手签发等程序。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稳步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对现行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改或废止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1、深化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做好上级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重心下移。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促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加强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12、推进林业政务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林业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3、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权责一致,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有序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做到政策制定职能与处罚职能相对分开,技术检验职能与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市、县林业局按照本级政府要求,参照林业厅改
革模式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效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加大法律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比例,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专业水平,不断提高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
14、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对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协作、权责明确的林业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确保林业行政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建立执法检查、重大案件督查、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核查等层级监督制度,适时组织执法监督检查。
15、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林业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团队在林业重大行政决策、推动林业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有条件的单位落实公职律师制度,聘请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在职林业干部为公职律师,参与决策咨询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探索购买法律服务,实现各级林业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方式多样化。
16、健全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认真执行省人民检察院、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平台共享、定期通报和联席会议等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坚决克服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以罚代刑现象。健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及时、规范录入执法办案信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下级办案的指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四、扎实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7、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探索开展互动式、个性化的法治教育方式,加强现代科技手段运用,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林业工作人员和广大林农不断提升法治意识。
18、推动林业法治文化建设。结合林业行业特点,推进以林业法治文化基地、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墙等体验式法治宣传教育园地建设,组织有条件的单位参与开展全市第三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评选,形成具有林业行业特色和广泛影响力的公共法治文化阵地。积极探索、挖掘打造林业法治文化品牌。
19、坚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统一,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以法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学法、守法、用法全过程,实现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德治与法治相得益彰。
20、大力加强“法治林业”宣传工作。积极运用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和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开展全市林业法治事件、法治建设成就、法治人物典型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宪法日”、“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春雷行动”等时机,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提升林业普法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