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宜都市破获2起滥伐林木案件
近日,宜都市森林公安局通过缜密侦查,破获2起滥伐林木的森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章某、谢某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4月,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采伐宜都市王家畈镇横冲村林木81株,立木蓄积12.517立方米。5月26日,宜都市森林公安局对章某滥伐林木案立案侦查。
今年5月,谢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采伐宜都市聂家河镇肖家隘村林木302株,活立木蓄积35.993立方米。5月27日,宜都市森林公安局对谢某滥伐林木案立案侦查。
6月上旬,犯罪嫌疑人章某、谢某强分别被宜都市森林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2起滥伐林木案件已移送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以案普法:
1、《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2立方米或者幼树600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60立方米或者幼树3000株为起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