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别让“小生意”毁掉“大生态”!
一、基本案情
2023年2月,夷陵区彭某在自己的木材加工厂擅自加工疫区的松木,被夷陵区林业局巡查发现。夷陵区林业局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其非法加工的松材原地扣押,并对“彭某涉嫌未按照规定对疫木进行定点安全利用案”立案调查。
经调查,彭某曾因未按照规定对疫木进行定点安全利用受到行政处罚,在明知自己的加工厂不是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的情况下,仍再次在自己经营的木材加工厂内,用电动带锯对同村村民刘某寿提供的疫区的松木进行加工,收取加工费。
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夷陵区林业局将涉案的木材就地销毁,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彭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法条链接
《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实行疫木安全定点利用制度。疫木的安全利用,按照疫木安全利用管理规定,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未按照规定对疫木进行定点安全利用的,由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造成疫木流失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以案释法
彭某非法加工疫木案,不仅是一起个体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更是为全社会敲响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警钟。松材线虫病作为全球森林生态系统中最具危险性和毁灭性的病害之一,被称为“松树癌症”,一旦扩散,会导致大量松树枯死,严重破坏森林生态平衡,还可能给林业产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彭某在已受过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明知故犯,这种对法律的漠视和对生态安全的不重视,最终导致自己再次受到法律制裁。广大林业相关从业者,必须深刻认识到遵守疫木安全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切不可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触碰法律红线。任何企图逃避监管、违规加工疫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关乎每个人生态福祉,我们应增强生态保护意识,了解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开展防治工作。若发现身边存在非法采伐、运输、加工疫木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林业生态安全,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来源:法规科、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