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拒绝私占绿地,让城市 每一处绿色共享

日期:2025-08-01 16:05来源: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责任编辑:赵润锋阅读量:

一、基本案情

20246月,枝江市园林绿化中心接到城管举报电话:有居民在仙女镇加油站南侧路绿地内修建厕所。枝江市园林绿化中心迅速安排执法人员赶往现场调查取证,经现场初步调查了解,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在屋后老高速道口绿地内占用23.8平方米绿地用于修建厕所,主体建筑进度已经基本完工。枝江市园林绿化中心将该案件调查线索移交至枝江市仙女镇综合执法中心。20249月,仙女镇综合执法中心已对当事人在枝江市仙女镇加油站南侧路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建设的房屋拆除完毕。

二、法条链接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宜昌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禁止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和绿化规划用地。确因规划调整需要占用已投资或已建成的绿地,必须在划定的区域建设不少于所占面积的绿地作为补偿。

三、以案释法

城市绿地是重要的公共资源,承载着提升城市形象与居民幸福感的重要功能。每一寸绿地、每一株花木都属于全体市民共有,是城市文明与生态福祉的体现,绝非任何个人可以随意侵占的私人领地。圈占绿地是城市管理的顽疾,更是侵害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本案当事人把公共绿化占为己有并修建厕所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绿化设施,更直接侵害了周边市民的共有权益。对此,周边市民有权要求园林绿化部门依法对该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我们在此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绿地的保护中来。一方面,要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城市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不随意践踏、破坏绿地,不进行任何侵占绿地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勇于监督,对发现的圈占绿地等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只有大家齐心协力,形成全社会共同爱护城市绿地的良好氛围,才能让我们的城市更加美丽、宜居,让绿色成为宜昌最动人的底色。  

(来源:法规科、枝江市园林绿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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