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林业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日期:2018-11-28 10:05来源: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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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林区人民安居乐业、林区社会安定有序、林业建设发展稳步推进,结合我市林业工作实际,现就全市林业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的原则,全力做好我市林业扫黑除恶工作,为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林业部门职能作用,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有力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全面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林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三、组织领导

  市林业局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京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部署林业扫黑除恶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突发问题,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四、工作重点

  一是在造林绿化领域,强买强卖林木种苗、强霸强揽营林工程项目的黑恶势力;二是在林木采伐领域,欺压山林权属人,盗伐滥伐林木的黑恶势力;三是在林权流转、林地征占用领域,强买强卖、乱征滥占、滥挖滥采林地的黑恶势力;四是在木材运输流通领域,无证运输、阻挠对抗林业执法的黑恶势力;五是在野生动物领域,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的黑恶势力;六是在林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林场、林区工程建设中强揽工程、恶意竞标、乱毁乱占的黑恶势力;七是其他危害林区治安、妨碍林业正常生产秩序,损害林农合法利益的黑恶势力。

  五、工作措施

  (一)抓实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借力QQ、微信、网站、公众号、电子屏等渠道,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到全体干部职工,做到人人知晓。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要积极采取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编发宣传短信等方式,不断壮大扫黑除恶声势。进一步调动辖区群众举报黑恶线索的积极性,力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晓率达到100%。

  (二)全面排查线索。各单位要重视线索摸排工作,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所辖地区、行业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对近年来信访举报、矛盾纠纷、涉林案件的排查分析,从警情、案件中挖掘隐藏背后的黑恶线索。

  (三)严厉打击犯罪。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按照“宜早不宜迟,宜小不宜大,宜攻不宜守,宜严不宜宽”的要求,综合运用技术侦查、暗访摸排等手段,加大对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林业执法效力。对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要掌握涉案及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关系,及时上报市林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依法打击奠定基础。

  (四)强化检查督导。市林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走访及检查督办,进一步推动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及时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黑恶势力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始终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确保专项斗争任务目标顺利实现。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林业局(农林水局)、局属各单位要组织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有序推进。各单位工作方案及联络员名单请于9月11日前报市林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及时上报进展。各单位要及时统计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5日前将《全市林业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林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线索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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