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日期:2019-12-27 10:41来源: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责任编辑:赵润锋阅读量:

 

一、行政复议

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2、受理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林业局

二、行政诉讼

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受理机关: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三、陈述、申诉、听证

受理机构:湖北省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法规科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开发区发展大道48号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212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7-634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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