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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日期:2019-12-27 10:41来源: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责任编辑:赵润锋阅读量:
一、行政复议
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2、受理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林业局
二、行政诉讼
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受理机关: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三、陈述、申诉、听证
受理机构:湖北省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法规科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开发区发展大道48号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212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7-634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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