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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公开庭审进牛庄 以案释法护青山

日期:2026-08-26 09:43来源:五峰林业局
责任编辑:市林业和园林局审核员阅读量:

  “原来‘靠山吃山’不是‘砍山吃山’,发展产业不能盲目搞,稍不注意就要坐牢……”一名群众在参加牛庄乡举办的公开庭审暨普法宣讲活动现场发出感慨。

  8月24日上午,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依托“林长制+生态司法”协作机制,在牛庄乡举办公开庭审暨现场普法宣讲活动。县委常委、副县长、副总林长罗华育,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级林长夏昊,县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县级林长李滨,县法院院长候选人、县级林长刘亮出席活动。

  庭审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林业局等相关人员在牛庄乡三岔溪现场查验生态修复补植情况。该区域按照《全县违法使用林地生态修复标准指导意见》,采取“乔灌草”立体修复模式,补植乔木1680株、灌木3480株,播撒草籽302.9公斤。目前,成活率、保存率达到标准,复绿效果已初步显现。

  庭审中,县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公开审理两起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案件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由县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李滨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向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二人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两名被告人当场认罪认罚,表示深刻吸取教训,并呼吁群众引以为戒,切勿重蹈覆辙。

  庭审后,相关部门随即开展了现场普法宣讲活动。县农业农村局通报了涉林行政案件的办理情况;县中药材发展中心宣讲了《五峰天麻条例》;县林业局分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县违法使用林地生态修复标准》以及《林下天麻种植规范》作了详细解读,明确自今年9月1日起,林下种植天麻实行申报审批制,并号召群众学习新技术,走绿色发展之路。宣讲内容紧扣实际,群众全神贯注,认真聆听。

  牛庄乡党委书记在活动中表示,本次公开庭审和普法宣讲直观深刻,有力地纠正了部分群众对“靠山吃山”的片面认识,为保护生态、推动绿色产业转型夯实了法治基础。下一步牛庄乡将从严守底线、科学布局、示范带动三方面发力,坚持守绿、护绿、兴绿并重,持续深化生态司法保护机制。

  罗华育强调,五峰的绿水青山是全县人民的“金饭碗”,县委、县政府保护森林资源的决心坚定不移,破坏生态必受法律严惩。发展林下种植必须严守天然林、公益林等生态红线,绝不容许任何变通操作。各级林长、执法部门和党员干部要带头守法、压实责任;对依法依规种植的农户,政府将给予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凝聚群防群治强大合力。

  此次公开庭审是五峰在推深做实林长制过程中,充分发挥“林长制+生态司法”协作机制的作用,凝聚公、检、法、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强大合力,持续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活动将庭审、普法搬进乡村,以“以案释法”的形式,让干部群众“零距离”感受案件审判过程,接受普法教育,有力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的良好氛围。

  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中药材健康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牛庄乡政府机关全体干部、国有大花坪林场全体人员,牛庄乡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全县天麻产业重点村负责人、天麻种植大户代表、生态护林员及党员群众等200余人旁听庭审,并参加宣讲活动。(王尹涛 向安冲 何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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